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云南省防洪條例》、《云南省抗旱條例》相關規定明確,防汛抗洪、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級政府行政首長對本地區的防汛抗洪減災、抗旱減災負有總的責任。按照省、州(市)、縣(市、區)政府領導分工,為貫徹落實防汛抗洪、抗旱工作責任制度,切實做好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的組織、協調,保障2022年抗旱救災、抗洪搶險,以及全省重要設施安全度汛等相關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現將2022年云南省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向社會公布,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監督電話:0871-68025623。
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