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意見》,推出9個方面48項政策措施,著力穩住經濟、助企紓困,保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
各行業如何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紅利”?稅收優惠政策怎樣助力小微企業穩步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權威部門為您解答。
問:企業在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等重點群體就業時,可減扣多少稅費?
答:(1)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優惠政策: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納稅人按本單位招用重點群體的人數及其實際工作月數核算本單位減免稅總額,在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享受優惠政策當年,重點群體人員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以實際月數換算其減免稅總額。
減免稅總額=∑每名重點群體人員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數÷12×具體定額標準。
(2)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根據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標準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按招用人數和簽訂的勞動合同時間核算企業減免稅總額,在核算減免稅總額內每月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減免稅總額的,以核算減免稅總額為限。
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核算減免稅總額=Σ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單位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